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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索要赌债 四被告今受审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4日 0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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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赌博从他人处借钱,无力偿还,对方讨要无果遂非法拘禁迫使其还赌债。今天上午,庐阳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上午8点50分左右,庐阳区第一大法庭内已经来了二三十名旁听人员。上午9点15分,四名被告被带上法庭,还不时回头看家属。

  据指控,2011年期间,被害人孙某某在赌场先后从王某、张某、费某处借赌债数万元,后因无力偿还,便有意躲避王某等人。2012年4月11日6时许,孙某某在蒙城北路一浴池大厅内休息时,被张某、王某二人找到,为迫使其还钱,王某、张某二人各打了孙某某一耳光,并强行将其从浴场内带出限制其人身自由。

  为防止孙某某逃跑或出现意外,王某、张某又邀约彭某、费某携带棍棒等凶器,驾车至庐阳区桃花社区附近一起看管孙某某,逼其还钱,其间,并用语言威胁孙某某。当日上午9时43分许,孙某某在带王某等人到居住在庐阳区北二环路桃花社区徐某的哥哥家借钱时,趁机向公安机关报警,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彭某、张某、费某四人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彭某、张某、费某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是累犯。

  据悉,王某,男,1988年生,肥东县人。2009年4月2日因犯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彭某,男,1991年生。2010年8月3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12月26日刑满释放。张某,男,1985年生,合肥人。费某,男,1990年生,肥东县人。

  庭审中,王某等4名被告自愿认罪。王某称,他曾多次寻找孙某某,但讨债未果。法官讯问王某,“平时做什么工作。”王说:“无业。”“以何为生?”王说:“打零工。”他称,孙某某欠他2万多元的债务。

  彭某称,是费某邀约其去帮忙,与被害人无债务关系。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中。(章鹏 郭晶晶 记者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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