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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人!工业盐当食盐来卖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17: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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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盐经过包装加工变成了“食用盐”,并将工业盐兜售给小摊贩,用于腌菜、炒货、春卷皮、板鸭等食品中。今天上午,郭某、牛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站在瑶海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工业盐当“食用盐”卖

  据悉,郭某经营生产假盐的经历,可以追溯到2008年9月份,当时他就曾开始对外非法经营工业盐充当食用盐的活动。大约是2011年2月,郭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江苏洪泽县的徐总,徐总是一名化工企业老板。郭某得知拿工业盐当食用盐贩卖利润大,于是当年7月下旬,当徐总询问郭某是否需要工业盐,郭某欣然接受,并联系牛某,先后两次收购了46余吨的工业盐,并通过物流公司运到合肥,储存在隆岗的一个仓库内。

  为了将这些“盐”销售出去,郭某和牛某分头行动,向一些经营咸菜、炒货小吃的个体户推销,并宣称自己的盐是“私盐”,可以低于市场的盐的价格。随后的日子,两人就先后以每袋50公斤40元左右的价格进行销售,购买者也多是用来腌制咸菜,并销售成功11.6吨。

  2011年11月2日,郭某等正欲将20袋工业盐出售给洪某,货物装车时被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2011年11月3日,合肥市盐务管理局在郭某放“盐”的一处民房仓库内,查获一批印有蓝色英文字母的白色编织袋包装的“盐”共计34.5吨,经检验,该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不含碘,即是工业盐,随后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郭某、牛某二人,为了一己私利,拿工业盐充当食用盐进行销售。

  两被告当庭认罪

  上午8点40分左右,法庭内已经来了被告十几名家属,此外还有旁听的群众。上午9点左右,法庭宣布开庭,被告郭某、牛某被带上法庭。据指控,2011年11月3日,合肥市盐务管理局在本市长江东路中海油加油站附近的一处民房仓库内,查获一批印有蓝色英文字母的白色编织袋包装的“盐”共计34.5吨,经检验,该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不含碘。案件经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该盐系郭某、牛某所有,用于充当食用盐进行销售。

  郭某、牛某自2008年9月份左右开始对外销售该类盐,分别销售给贾某、席某、王某、李某、洪某、韦某等人共计11.6吨,用于腌制咸菜,制作炒货、春卷皮、烤鸭等。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牛某违反国家盐业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以非碘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经营总量达46.1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本案还在审理中。( 杨阳 冷欢 记者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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