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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传龙
郭先生称年初参加福建东南卫视的电视职场招聘节目《步步为赢》,经过多轮选拔之后获得小米公司一份年薪为20万元的工作。当郭先生去公司报到时,被小米公司以没有合适职位为由拒绝。目前,郭先生已提起诉讼,向小米公司索赔5万余元。(8月1日《北京晨报》)
参加节目,过关斩将,万众见证之下,郭先生“步步为赢”,获得了小米公司一份职位。为此,还辞掉了原来的工作。本以为可以顺利履新,不想却被小米公司以没有合适职位拒绝,那么,电视节目中的许诺呢?
企业重信誉,一诺重千金。上电视选人,对企业来说可能是一种宣传和营销,也不排除企业借电视来作秀扬名,经过电视的传播,“小米”的知名度会得到提升。但是,电视节目不是免费广告,它有明确的内容,把在电视中的公开许诺当作玩笑,对求职者“诺而不用”,缺乏最基本的诚信和商德,只会损害公司的信誉,让电视节目变味。
以没有通过面试为由拒绝聘用,此时公司享有单方面解释权,在节目中并没有明确告知,便是对求职者的一种欺骗。公司出尔反尔,毫无诚信,前说话,后摆手,在这样的公司里,劳动者永远都是弱者,可能步步都是陷阱,让人“步步惊心”。依我看,这样的公司不进也罢。
我们欣喜地看到,郭先生已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法律能还郭先生一个公道,也能刹一刹借电视节目作秀炒作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