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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再打“限购”擦边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1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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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对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作出最新解读,明确:“产权为住宅的酒店式公寓属于限购范围,而只有公寓式的酒店及办公楼才是不被限购的。”

  但在近期的北京房地产市场上,《中国建设报 中国住房》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开发商依然在以酒店式公寓的名义公开对外销售公寓式酒店或公寓式办公楼,并以不受限购、商住两用等广告宣传误导购房者。

  对此,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把商业项目以住宅的形式来销售,意在规避国家的限购政策,打擦边球。上海此次的做法可谓对商改住项目做了更加明确的解读”。

  混淆概念卖楼

  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妫水南街的融景美庐项目就是上述乱象中的一例。记者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了解到,该楼盘为预售商品非住宅项目,房屋用途为酒店,预售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但在其销售广告中,却赫然写着“花园洋房”“不限购”“酒店式公寓”“精装修”等字样。

  该楼盘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房屋为酒店式公寓、40年产权、精装修并有厨卫等设计,目前一期190套房屋已销售过半。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分析称,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该项目显然不是酒店式公寓。”

  “很多购房者都不清楚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的区别,有开发商就利用购房者的这个盲点进行大范围的营销。在住宅被限购的政策下,一些开发商会打出酒店式公寓‘不限购’的招牌,以吸引消费者甚至是投资者。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要谨慎选择,避免被开发商误导。”郭毅说。

  监管力度需加强

  据了解,面对市场商改住项目销售的混乱现象,北京去年就已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规定。但因当时政策并未明确项目从哪个环节具体审批,又由哪个部门来限制商改住的行为,故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来负责。

  郭毅表示,公寓式酒店属于旅馆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酒店,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性在于按照公寓式或者单元式房型进行设计建造,但其本质上仍是酒店,不属于住宅,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时存在相应的风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属于住宅用地的房屋使用到期后可直接续期。但是,以商服用地开发的商业、公建和写字楼项目使用到期后,续期牵涉到很多高额的费用。另外,其产品并非按住宅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不全都将影响消费者的后期使用。

  而真正意义上的酒店式公寓,其实是把住宅做成精装修交付,单套面积不大,提供酒店式的管理服务。

  “这已经是较早的概念,目前开发商很少再把项目包装成酒店式的公寓来作为销售噱头。市场上普遍出现的所谓酒店式公寓实际上多为公寓式酒店,其背后是市场销售概念混乱的一种表现,审批机构和监管机构需要严格把关。”胡景晖表示。

  ■邓琛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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