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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斋奥气之乔新生
在笔者看来,对于此类行为在道德上谴责毫无问题,但要在《奥林匹亚宪章》中找到处罚的依据似乎非常困难。按照奥林匹亚的基本精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取消其比赛资格,似乎依据不足。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奥运会早已失去了游戏的本质,充满了国家利益和商业利益。为了现实利益需要,一些国家运动队在比赛的过程中,会有选择地放弃比赛或者消极比赛。这不禁使人想起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田忌赛马故事。利用规则上的漏洞,让自己的劣等马与对方的优等马进行比赛,从而导致对方失去胜利的机会。这不仅是一种力量的较量,同时也是一种规则的较量。
当今的奥运会比赛,已经不仅仅是运动员力量的比赛,同时也是技术和专利的比赛,甚至还是规则和标准的比赛。奥运会正在一步一步异化为商业企业之间以及国家之间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羽毛球队充分利用规则上存在的漏洞,尽可能地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后的胜利,其行为无可厚非。
当然,没有任何人愿意看到一场虚假的比赛。奥运会的魅力就在于充分展示人类的技能,在近乎原始的状态下冲刺人类的极限,从而达到激励人们不断向上的目的。我们应该摒弃任何形式的消极比赛,也应该为追求商业利益或者国家利益而欺骗观众的行为感到耻辱。但是,只要奥运会的比赛中充斥着商业利益和国家利益,那么,就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奥运会的组织者应该反躬自问,从完善有关体育比赛规则着手,尽可能地堵塞漏洞,而不能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把虚无缥缈的奥林匹亚基本原则强加在运动员的身上,让他们承担过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