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记者王平 实习生晋晓慧 李剑钰)合同签了,首付交了,开发商却变脸了。昨日,读者彭女士愤愤不平地向本报倾听热线投诉:“我在武昌光谷附近的‘健龙尚谷杰座’楼盘购买了一套住房,支付了首期款,贷款也在办理中。没想到,开发商却说价钱搞错了,要我补齐6万元差价,否则不卖。”
彭女士介绍,6月15日,她收到这家楼盘的推销短信,称该楼盘正进行“房屋一口价”的活动,最后20套91-113平方米绝版住宅,并送4万元车位代金券。
正想改善住房条件的彭女士,6月19日来到售楼处,询问具体的房型和价格。售楼人员告诉她,113平方米的房子只有顶楼,107平方米的房子还有比较好的楼层,但都是一样价格99万元,4万元车位代金券折后,房屋总价是95万元。
彭女士担心顶楼漏雨,就选择了107平方米的房子,并交了1万元定金,签下了购房合同,办理了贷款手续。
7月5日,彭女士来到售楼处,提出还是想买顶楼的113平方米房屋。经售楼人员李某同意后,彭女士交了首付款28.6万元,并修改了之前的房屋合同,因为总价相同,只将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单价等信息作了修改。
彭女士向记者出示开发商湖北佳辉置业公司开出的发票和“签约流传单”。发票上的“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一栏里,记载的是7栋3201室,也就是113平方米的房屋。“签约流传单”上不但有房号,还有单价8421元,以及面积113平方米。客户、置业顾问、武汉合富新视野营销公司、开发商以及开发商的财务人员,都在这份“签约流传单”签了字。
然而,让彭女士想不到的是,此后售楼人员李某突然通知她说,售楼处把房价搞错了,要她再补6万元,否则不卖。
昨日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处,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具体情况不清楚。记者辗转联系上售楼处负责人苏明。苏明语出惊人地说,已有媒体采访了这事,要记者问这家媒体的记者。并说:“彭女士带一百个记者来,我还要接待一百个记者?”苏明以自己在休息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庆认为,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以价格出现错误,单方面要求改变价格,是一种违约行为,有违诚信原则。
作者:王平 晋晓慧 李剑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