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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富宁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抓紧抓实院党组提出的“一个中心,四个基本点”这一工作思路,(即:以提高班子和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为中心,抓住案件质量、规范化建设、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四个基本点。)将县委、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细分到科室,将任务完成情况与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评选挂钩,奖勤罚懒,实现“以业绩取人、让事实说话”,全年党建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此外,我院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开展各项中心工作,得到了县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近日,富宁县委、县政府通报了2011年度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情况,县检察院在县委各部位办局、人民团体、省州驻富单位考核评比中荣获二等奖,总分进入前三名,被县委政府奖励5000元。在行政执行力考核中,农兴山副检察长总分并列第二被评为优秀等次,获奖励5000元,昌帮祥副检察长、韦丽副检察长总分并列第七被评为优秀奖,各获奖励3000元。这是2008年我院以来连续4年获得优秀奖(二等奖以上),其中:2008年考核总分第三名获优秀奖,2009年获优秀奖,2010年总分进入前五名获二等奖,2011年总分第二名获二等奖。(富宁县检察院 蒙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