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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纪洪 首席记者 吴跃强 见习记者 高小茜 昨日记者获悉,省住建厅出台“20条”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我省将重点帮助、指导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吉泰走廊城镇体系规划、瑞金市、井冈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报批。
我省全力支持赣州都市区建设,着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支持瑞金、龙南等次中心城市的规划建设,支持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的规划建设,支持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建设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
赣州市按照西部大开发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并执行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赣州市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
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将赣州市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纳入“渔民上岸”工程实施范围,积极完善、扎实推进相关行动计划。
指导和支持原中央苏区加大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力度,加快推动城市道路、城市供水管网以及其他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导有关县(市)科学编制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集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重点向原中央苏区倾斜。
指导、支持原中央苏区小城镇强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大力增强中心镇的实力,增强中心镇对周边的服务和带动功能。加大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力度,开展村落连片、村镇联动整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