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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全省村委会居委会要“摘牌”减负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09: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暂无网友评论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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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起,村、社区办公场所大门,要统一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牌子,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悬挂其他牌子。另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要求村、社区设立新的组织机构并加挂牌子。这是笔者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治理村、社区组织牌子过多过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获悉的。

  近年来,我省一些村、社区组织出现“挂牌多”、“事务杂”的现象,有的部门把村、社区组织行政化,要求其对应上级机关职能设机构、挂牌子,加重了基层负担,阻碍了社会管理的改革创新。8月底前要完成的专项治理工作,将使全省范围内的村、社区实现“摘牌”、减负。

  集体经济组织、人民调解、治保会(综治信访维稳)、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村务监督、共青团组织、妇女代表委员会……村、社区存在着很多这样的组织机构。《意见》要求,这些组织机构的牌子应挂在村、社区办公场所内对应的办公用房门口,每个组织机构一律只挂1块牌子;不具备条件的,可在村、社区办公场所内的适当位置集中标识。

  《意见》还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牌子的规格样式作了统一规范。要求牌子由乡镇(街道)负责按统一的规格样式制作和悬挂。并要求村、社区党组织牌子挂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牌子的上方。

  《意见》强调,村、社区组织的挂牌,要集中体现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为民服务的要求,突出自治职能,严格机构设置,切实规范管理。

  根据要求,《通知》下发之后,针对村、社区组织所挂牌子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并于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规定不坚决、治理工作不到位、整改问题不彻底的,要及时督促纠正。村、社区对有关部门违规要求其挂牌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同时,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不严格执行规定,特别是擅自要求村、社区设立新的组织机构和挂牌,以及在村、社区办公场所大门增挂牌子的行为。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笔者注意到,此次专项治理不光是清理牌子,也将对组织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责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进行重点清理。《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对照规定,对以往下发的各类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村、社区设立组织机构和加挂牌子的内容,坚决予以撤销。

  南方网编辑:张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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