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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张昱欣报道 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以来,税收政策成效进一步显现,试点行业税负总体减轻,有力地促进了服务业发展。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若干税收政策作了进一步补充和明确。
根据最新的补充政策,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