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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自助开票终端覆盖城乡
近日,永康市国、地税网络发票自助开票终端已覆盖城乡。为此,永康市地税局组织窗口人员进行一系列操作培训,并实行导税服务、实时辅导纳税人开具网络发票。 通讯员 朱惠萍 摄
税博士
1、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现在这个政策是否延续?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有关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问题,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中有新的规定,该文件规定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问: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缴纳车船税,应如何缴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3、问: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支出中已取得的合同及发票,截至土地增值税清算日尚未付款的部分,是否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开发成本予以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2.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3.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4.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5.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6.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