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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东:缓刑犯“重出江湖”演绎另一种“刑不上大夫”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1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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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评】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被曝于2009年时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知名爆料人、网友“周筱赟”称,61人“刑满后重新安排工作,进机关入事业编制,这些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当地政府回应称,此举有政策依据。(7月31日国际在线)

  说实话,自媒体时代的“网友曝”,在很多时候都应给予理性的打量。但当地政府赫然回应“有政策依据”,看来这则新闻应该属实了。因贪获刑,然后“重出江湖”,编制仍存薪水照领,61位“不倒翁”用超越想象力的行为艺术,演绎了另一种“刑不上大夫”的权力定律。贪污受贿也好,判刑获罪也罢,毫无“痛打落水狗”的凄惨景象,竟有“清风拂山岗,明月照大江”的超然,这是一幅何其吊诡的权力图景!?

  官员复出早已不是人咬狗似的新闻了,异地复出、平级复出已成昨日黄花,“旧地重游”、擢升复出才是硬道理。但获刑官员如此大规模地、高调地、在红头文件支持下复出,却还是在一瞬间秒杀了公众无数脑细胞。更愤懑的是,与“官员复出”相比,地方政府利用政策、法律空隙大打擦边球的行为,让民众彻底黯然无语。诚然,苏人通【2004】237号文以2004年11月11日为界划下了红杠杠,但阜宁县对这一文件的解读,却似乎更侧重于红线之前的部分。

  此举不知是想展现“人性化管理”的格局和气度,还是依循“刑不上大夫”的古律,对这些获刑官员致歉,表明之前对他们的宣判是多么地不当?虽然2004年《公务员法》尚未施行,但阜宁县《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人员重新安置操作办法》文件的发文时间为2009年,其时《公务员法》早已颁行4年。该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为公务员。阜宁县因何能绕过更高级次的法律规定,极端穿越地印发与《公务员法》公然相悖的文件?

  仔细看看,所谓政策依据,不过是将上级划定红圈之外的范围,视作“法未禁止即可为”。若以“创新眼光”视之,则有一种对比叫无语——全国环卫女工代表、江苏省人大代表、在该县环卫所工作三十多年的田秀英,至今仍是临时工身份。可见,扯“政策”虎皮作“复出”之大旗,其惠及范畴仍然是体制内的“大夫”们,至少是“前大夫”。若真正秉持依法行政的理念,对于这些人员,其安置应该按照“法有授权方可为”的原则才更合适。

  循着诡异的藤,必能摸到荒谬的瓜。公众不仅想知道到底谁享受了这一荒谬政策带来的福利,更想知道是谁出台这一政策,是经过集体决策还是个人拍板行为?是利益寻租还是息事宁人?当初被判刑的官员,和出台文件官员之间有无存在某种暧昧关系的可能?这些诘问并非无中生有的苛责,请有关部门尊重公众依照常识开展联想的权利,以及他们并不比官员低的智商。

  一方面是萝卜招聘层出不穷,寒门子弟“欲渡无舟楫”;另一方面是权力体系固若金汤,损公自肥视法律为无物。如此固化的阶层图景,不仅折损了政府公信,对于全社会价值观念的打击更是沉重而持久。若获刑官员可以无障碍“重出江湖”,恶劣的反向示范会令多少贪官墨吏窃喜,教多少心怀正义的人心里拔凉拔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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