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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人缓刑期满官员重入编是是一种"权力走私"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1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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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被曝于2009年时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知名爆料人、网友“周筱赟”称,61人刑满后重新安排工作,进机关入事业编制,这些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当地政府回应称,此举有政策依据。苏人通【2004】237号文件明确说明缓刑公务人员“应予以解聘”和“对其予以辞退”,该文件是2004年11月11日下发的,因而阜宁县政府2009年11月29日下发的文件特别注明“2004年11月11日之前”,目的是为了规避江苏省人事厅文件。(7月31日国际在线)

  阜宁县政府涉嫌以一份违法的政府文件,让缓刑期满官员重入编,而且还让部分官员堂而皇之地吃空饷,真的让人无法理喻。

  我国有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面的立法、对违法公务员惩处的规定,出台较晚,给个别单位留下了“操作空间”。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缓刑犯的监管往往流于形式,对其监管也不严,有的缓刑犯在缓刑期间还在单位工作,有的缓刑犯期满后也是照常安排工作。虽说在《公务员法》出台前,确实是没有法律依据开除缓刑犯公务员公职的,但是公务人员判处缓刑已经构成犯罪,也应该按照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

  更让人难以容忍的是,竟有缓刑期满的官员被安排吃空饷,他们有何突出贡献而受此特别优待?难道说腐败有功,腐败有理?对腐败分子的仁慈,便是政治文明的腐败;对腐败分子的宽容,便是对纳税人的侮辱!

  地方法规也好,地方政府文件也罢,不能突破上级的法规和政策,更不能突破社会公平与正义。现在,腐败分子被滥用缓刑不说,而且还“法外开恩”地继续当官享禄,滋润人生,极显公权的招摇与显摆。任何权力都是属于人民的,任何财政支出都是属于纳税人的,那一个个官位,一份份厚禄,凭什么不经由人民、不经由纳税人给馈赠出去?

  为腐败官员留一条退路,正是一种“权力走私”,是一种“权力通奸”。阜宁缓刑期满官员重入编,这一荒唐行为的背后,是公权的失控与失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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