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国务院:加大力度查处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12: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意见提出,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推动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意见指出,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

  意见称,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

  此外,意见指出,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

责任编辑:魏新民

热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 违法行为
  • 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 实际成本
  •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税前扣除
  • 核心业务
  • 法制环境
  • 执法监督
  • 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