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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伙同他人受贿1700余万元,并侵吞公款6万多元,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原女副镇长李淑岩近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7月30日,新华网)
看了女副镇长因受贿17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报道,不禁让人感到,一个连七品芝麻官都算不上的副科级女镇长,除了侵吞公款6万多元外,竟然还受贿1700余万元,其贪腐的能量真是不小,这显然又是一个小官大贪的新典型。
女副镇长之所以有能量受贿1700余万元,从根本上说还是与她本人贪得无厌的无限贪欲有关。而人一旦有了贪得无厌的无限贪欲,就会“人心不足蛇吞象”,贪腐的胆子和能量也就会随之大起来,这是无需置疑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女副镇长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700余万元,且没有人告发,但在党和政府强大的反腐败攻势面前,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据悉,此案是由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腐败窝案所带发。此前,汤成奇已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汤成奇共同受审的张晓华也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女副镇长本人除了被判处无期徒刑外,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古人说,“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把这句古话引伸到腐败上,可称为“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小官之所以能够炼成大贪,就是因为其手里掌握着“实权”。官阶不大,权力不小,说到底,还是个“权”字。女副镇长受贿1700余万元这个小官大贪的新典型案例,不仅再一次警示为官者,用权时,“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而且也提醒我们,面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小官大贪”频发的新情况和一些基层干部合伙作案的新问题,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有效地预防基层干部腐败,同时,加大对小官大贪案件的查处和惩处力度,增强反腐败的震慑力,这些都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