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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14万定金 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和韵)“一房多卖”,小心进监牢!广州一男子为了还债把自己已经出卖的房子又卖给了另外两个人,共收取定金14万元。昨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经查,去年1月3日、7日,被告人黄智峰隐瞒其位于海珠区工业大道中展业街12号202房的房产已经出售的事实,分别与被害人陈某某、谢某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125万元、123万元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上述两名被害人,并收取两名被害人支付的购房定金共14万元。随后,黄智锋将这笔钱用来归还自己的债务。
2011年1月19日,黄智峰向警方投案自首。案发后黄智峰的母亲梁某兰代其分别向被害人陈某某退还赃款及损失4.5万元,向被害人谢某某退还赃款10万元,并取得谢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黄智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宣判后,黄智峰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