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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
国办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了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统一明确了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及补助标准。(7月27日《湖南日报》)
通过立法来强制提高见义勇为的抚恤标准,这是对社会正义的有力支持,体现一种社会温情,也是培育公民意识的有效举措,其正向效应非常深远。应该说,见义勇为是现代公民的重要品质。如何让见义勇为从善如流,必须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多的社会鼓励和褒赏。现实而言,危难之时不愿援手相助,并非全部是冷漠所致,更多的是公众对自身安全的担忧。
让见义勇为成为公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必须对见义勇为相关制度进行跟进与完善。目前,各地都建立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但其标准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与此同时,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者给予一定的慰问金,但对见义勇为者和其家庭的援助往往是杯水车薪,有很多的见义勇为者的家庭为此而背上沉重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因此,需要从更高的标准提升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对见义勇为者应给予更多的经济补偿和心理安慰,为见义勇为者设置一条更为安全可靠的“保险带”。因而,《意见》从国家立法层面来提高见义勇为的抚恤标准,是一个有力的风向标,顺应了社会及公众对完善见义勇为制度设计的期待。
提高见义勇为的抚恤标准,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培养公众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它包括公民对社会中其他每一个个体、其他群体的自由和权利的关注,强调、认同、信仰社会公正、社会正义等。也就是说,见义勇为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提高见义勇为抚恤标准,客观上能提升整个社会的公民意识,推动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