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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童伟娟)几十个年轻气盛的小伙子突然气势汹汹地持械闯进某会所,见人就打,见物就砸,还打伤接警前来处理的治安员。这是2月4日20时30分发生在清城区某会所内的真实一幕。日前,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4日20时30分,林某带领朱某、杨某、江某等几十人冲进清城区某会所进行闹事,持械随意打砸会所房间内的设备、物品,并将正在房间消费的客人赶走,又对会所内的工作人员随意殴打,就连接警前来处警的派出所联防队员也被打伤。经鉴定,会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万多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些行为包括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等。“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还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