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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拟立设风险警示板 涨停1%跌停5%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0日 09: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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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昨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称,上交所将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该板进行的交易,同时,上市公司股票存在4种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外,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征求意见稿规定,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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