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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徐维
整理:何祖喜
也许是律师出身的缘故,我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时,总觉得应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想方设法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前两天在街上遇到老陈,他还是非常热情,总说他的房子是我要回来的。其实,我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而已。
老陈和陈水是同村人。多年以前,老陈花7000多元钱,向陈水买了一间老房子。因为双方都是同村人且房子又便宜,老陈和陈水当时没有签订买房协议,陈水收到房款的时候也没有出具收据,甚至没有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没想到,几年过去了,村里房子的价格突然上涨,老陈的麻烦也来了——陈水否认卖过房。
案子到我手里的时候,已经过了多次诉讼。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老陈在诉讼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房子被法院判给了陈水,连购房款也被认定为陈水的“借款”。老陈一时冲动,差一点做出过分的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审查了双方多次诉讼的案卷材料,发现法院一边倒地采信陈水提供的证据,但排除所有老陈提供的证据又没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这起案件里,当事双方都没有直接证据,而且多年的诉讼使得双方均已穷尽举证方式,出现新的有力证据的几率很小。
“怎样才能论证目前松散的间接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证明房子是老陈的?”那段时间,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在查阅了大量专业书籍、反复审查案卷材料后,我决定采用分类论证的方法。将案件中的各类间接证据归类,逐一论证案件的各个环节,最后得出结论:老陈提供的间接证据已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让我高兴的是,我的努力没有白费。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把房子判给了老陈。
(作者单位: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