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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遭割喉女婴生命体征恢复正常 警方调查其身世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9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商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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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心人士捐赠的物品病房快堆不下了 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女婴身世

  ■新闻回放

  7月23日,一名拾荒者在鞍山一个垃圾箱内,发现一名脐带未断、脖子有刀伤的女婴。女婴在医院两次呼吸暂停,都被抢救回来。

  首次报道题目:《垃圾箱内惊现女婴,脐带未断,脖子有伤》

  晨报讯(主任记者刘果园记者付鸣川)女婴平安地在医院度过了6天,各项生命体征指标恢复正常。但院方称女婴还在危险期。

  昨日是女婴入院治疗的第六天,经过医护人员悉心的治疗,女婴的心跳、呼吸、血氧基本恢复正常,各项生命体征都在合理范围内,院方表示“孩子目前状态已好转”。

  昨日仍有很多市民到医院看望女婴,爱心人士捐赠的婴儿物品病房快堆不下了。“有一位银行老总来看望了孩子。”值班护士姜女士说,对方几乎带了婴儿能用的一切物品:衣服、帽子、奶瓶、瓶刷、纸尿巾、小袜子、玩具等,而且都是2套。

  自从女婴进入ICU后,每天都有人来看望,多时一天有近30人次。医院称,现在看望的爱心人士覆盖面越来越广,沈阳、辽阳、本溪等外地人增多,此外每天有20多个电话询问女婴病情。为此,医院委派专人负责接待来访和处理电话。

  医院方面称,医院只负责对女婴治疗,对于她未来的去向、能不能领养等问题无权处理。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表示,女婴的父母将刚出生的孩子抛弃,已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女婴脖颈的伤是其父母造成的,一旦女婴死亡,那么父母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如果孩子的父母现身,犯罪行为中止,只能从轻或者减轻刑罚但罪名依然成立。但考虑到婴儿还小,女婴的母亲可以取保候审。

  从人性化和为孩子着想的角度考虑,其母亲也会监外执行,因此希望孩子的父母能回头。

  如果孩子的父母始终没有现身,孩子在痊愈后可以送到儿童福利院抚养。想要领养孩子的市民也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收养程序。

  有关女婴的身世,警方表示正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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