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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林业审判、检察机构将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8日 12: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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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孙敏坚 通讯员 施泉江 吴浩宁)成立30年的全省林业审判、检察机构即将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7月26日下午,全省林业审判、检察体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在长沙召开,动员部署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出席并讲话。会议由副省长盛茂林主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出席会议。

  我省林业审判、检察机构成立于1982年,30年来,各级林业审判、检察机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保证生态安全、保持林区稳定、打击涉林犯罪、维护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完善,现行的林业审判、检察体制司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建立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需要。200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全国林业审判、检察体制改革,决定按照“坚持依法履行审判、检察职能,保证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将林业审判、检察机构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建立机构设置合理、编制配备精干、统一高效有序的审判、检察体制。

  孙建国指出,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相互配合下,我省的林业审判、检察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和基础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建立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科学合理地配置林业审判、检察资源的大局出发,在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推进力度要大,干部职工人心要稳,改革任务完成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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