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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老鼠偷电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16: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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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今天上午

  ★地点:庐阳区法院

  ★案由:偷电

  本报讯一男子经营一浴场,欲省电便找来朋友帮忙改动电表来偷电。今天上午,这几名“电老鼠”站在庐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据指控,何某因经营一浴场,用电成本较大,在与陈某闲聊时,流露出想节省用电成本的意图。之后,陈某的朋友赵某找到一名会窃电技术的“郝”姓男子(真实姓名不详,在逃)。

  2011年春节期间的一天,赵某带“郝”姓男子到了该浴场。当晚,“郝”姓男子将浴场放置在荣凤苑小区5栋东侧的电表箱里的电表卸掉,对电表的内部构造进行改造,并使用遥控器控制电表的流量,以此进行窃电。何某付给赵某及“郝”姓男子好处费3000元。

  2011年5月25日,合肥供电公司在常规巡视检查中发现此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窃电金额高达22470元。

  2011年5月25日23时许,何某在合肥市庐阳区该浴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1年8月24日9时许,赵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派出所投案。2011年9月4日凌晨2时许,陈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何某家人于2011年5月25日、5月30日向被害单位退赔47000元。

  据悉,何某,男,1974年生,合肥人。赵某,男,1965年4月6日生,淮北人。陈某,男,1971年5月4日生,黑龙江省人。庭审中,何某等三人主动认罪。

  法庭开庭宣判,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一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四年,罚金一万五千元。

  (鲁岩郭晶晶冷欢本报记者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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