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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26日电记者吴晓锋邢东伟通讯员敖日丹近日,海南“11·9”特大杀人案受害人家属诉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行政赔偿案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美兰分局赔偿90多万元。
2010年11月9日,谌黄业在文昌市东路镇持刀杀死3人后到美兰公安分局大致坡派出所自首,由于值班民警未能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以致谌黄业离开派出所后,又来到李某租房处,持刀将李某妻子和儿子杀死,将其女儿刺伤。后李某等受害人家属向海口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美兰公安分局赔偿其3994497元。
海口中院认为,美兰分局未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明确责任后,法院着重做当事人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由美兰分局赔偿90多万元的协议。7月25日,90多万元赔偿款已全额支付给了受害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