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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行老板、员工和供货商昨日一审过堂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通讯员黄彩华)有正规营业执照的粮油商行所卖的金龙鱼食用油居然是假货,涉案金额还超过百万元。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这起假冒金龙鱼食用油案一审开庭。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商行老板潘某锋和三名员工受审,而供货商徐某新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也同时过堂。
批发假金龙鱼食用油涉案超12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从2010年11月份开始,26岁的揭东男子徐某新从黄某龙(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并在东莞销售。到去年2月份,徐某新将从黄某龙处购入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销售给位于樟木头镇南方农产品批发中心的集源粮油商行,这批假货价值约978000元。
去年8月开始,徐某新干脆自己动手,在大朗镇新马莲村租下了两个生产厂房,用于生产假冒金龙鱼牌的食用油。这些数量不菲的假油,分别被销往樟木头镇、大岭山镇等镇区。仅两个月,徐某新就将假冒金龙鱼食用油的约价值10万元货品销售给集源粮油商行;将价值4万多元货品销售给集源粮油商行大岭山店;将约价值6万多元货品销售给黄江镇的伍某建。而卖这批假油的获利也比较微薄,每箱只赚5元。
粮油商行知假卖假
老板和员工齐受审
除了集源粮油商行的老板潘某锋外,商行的三名年轻员工黄某婵、黄某英、黄某发也一起过堂受审。公诉机关指控称,黄某婵等三人分别于2010年10月、11月、2011年2月受雇于集源粮油商行樟木头店。虽然明知徐某新卖的油都是假货,潘某锋和他手下的三名员工仍然购入并予以销售。
2011年9月,工商部门在集源粮油商行大岭山店查获价值4万多元的假冒金龙鱼调和油一批。2011年10月,公安机关在集源粮油商行樟木头店缴获价值2万多元假冒金龙鱼食用油一批。
受审大学生:
想过可能有今天,但没想到这么严重
在昨日的庭审中,5名被告人当场认罪,称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出示的证据无异议。
被公诉机关指控的店员黄某发,今年25岁,是一名本科毕业生。黄某发自称工作一个月后才知道店里的金龙鱼食用油是假冒的,因为比正常的要便宜。也知道有个账本,但没有看过。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黄某发称,大学毕业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才去店里。知道店里卖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后,以为没什么事,没在意。“想过可能会有今天,但没有想到这么严重。”
生产假冒食用油的徐某新辩称,油都是他从东莞的大型油厂购买的,虽然是假冒金龙鱼的牌子,但质量都没有问题。
徐某新的辩护律师则称,虽然这些金龙鱼食用油均为假冒产品,但质量检验合格,对社会危害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