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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马金)南京长江三桥收费年限缩短了5年。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重新核定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对11个收费期限总和超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最长期限的高速公路项目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原来的收费年限为2005年10月7日至2035年10月7日,重新核定后,收费至2030年10月终止。
据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根据高速公路不同的投资主体,将收费期限总和上限规定为15年、20年、25年、30年这4个标准。根据此次审核,南京长江三桥原先核定的收费标准与此规定不符。
据悉,另外10个高速公路项目收费终止时间也有了调整,分别为:沿海高速公路盐城至南通段至2030年11月;宿淮盐高速公路宿迁至淮安段至2030年11月;环太湖高速公路至2031年10月;沿海高速公路连云港至盐城段至2031年11月;宿淮盐高速公路淮安至盐城段至2031年11月;宁常高速公路至2032年9月;镇溧高速公路至2032年9月;京福高速公路徐州西绕城段至2032年7月;宁淮高速公路至2021年12月;宁洛高速公路江苏段至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