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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公布电子眼位置 撤销“被违章”罚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10: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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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车主们有没有想过,自己曾经接到过的电子眼罚单,没准是由一个年久失修的电子眼所拍摄?在前天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省审计厅公布了一份“问题电子眼”数据,引起轩然大波。昨日,省政协常委孟浩、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等人纷纷发出强烈呼吁:尽快公布“问题电子眼”位置,撤销其所产生的“问题罚单”。

  据审计厅披露,超期未送检的有4市7套(台)电子眼设备,10市358套(台)抓拍电子眼闲置未用,部分地区电子眼故障率高。此外,部分地区执法行为不规范,有部分市县对抓拍违法行为的认定环节缺少内部监督和制约;有部分市县未将查获的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当事人;有部分处罚认定与违法事实不符。

  “问题电子眼”有什么危害?有关人士介绍,维护不到位、故障率高的电子眼会加大“误拍”几率,造成车主“被超速”、“被压线”等与事实不符的违法记录。

  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

  应迅速清退车主问题罚单

  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此前曾数度就电子眼问题提出过相关意见建议,在得知全省电子眼存在着的这些问题后,孟浩严肃指出,不管是审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都有义务将“问题电子眼”所在的地级市、县的具体名字公布出来,甚至是“问题电子眼”的所在位置。

  孟浩指出,电子眼作为一种电子监控设备,应设置严格的质检管理办法,

  “我的建议是严格一年一检,并予以公布。”孟浩认为,制定并公开关于电子眼设备的使用、质检、维修等规范,是对交通行为参与人的负责。目前出现了各种问题,“这是质监部门的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孟浩最后建议,有关部门应迅速公开“问题电子眼”的位置,并对“问题罚单”进行清退,不能清退的,也应依法依规上缴国家财政。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

  问题电子眼可催生选择性执法

  “问题电子眼早就有车主在质疑了,我开始还不太相信,现在看来,是坐实了。”昨日,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说,明知道“问题电子眼”的客观存在,却还让它们作为执法工具长期使用,“说不作为是轻的,这简直就是玩忽职守,是渎职罪。”韩志鹏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公布‘问题电子眼’所在的位置,还车主一个公道。”他说,如果不公布这批电子眼的位置,则会产生权力寻租的空间,更有可能引发“选择性执法”。同时,应设置专门的渠道,供曾被“问题电子眼”执法的车主进行行政复议,撤销“问题罚单”。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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