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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保修期内维修要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09: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韶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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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近日,曲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宗太阳能热水器维修过程中引起的纠纷,为消费者李女士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600元。

  原来,消费者李女士于2011年3月22日在曲江马坝中华路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价格为3600元。今年7月5日,李女士发现该台太阳能热水器的护罩尾托(支架)因生锈断裂,并找商家要求免费维修。商家则以支架不属于主机、保修期已过一年为由,要求李女士先支付支架配件材料费、支架配件快递托运费400元及人工安装费200元后才予以维修。由于协商不成,消费者李女士于本月12日向曲江区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曲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在查找了国家对商品“三包”规定后,将消费者李女士及商家到消委会进行调解,向商家宣传了国家商品“三包”有关规定,太阳能热水器主机包括水箱、支架、集热元件等。支架是水箱、集热元件的载体,起着支撑、固定水箱的作用,集热元件使其可以有效地连接并发挥作用,太阳能热水器属于家电器类,按照国家规定,主机的保修期为3年,消费者李女士所购买的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至今才使用了1年3个多月,支架因生锈断裂,仍在保修期内,商家理应实行“三包”免费维修,不能以任何借口收取维修费用。消委会调解工作有理有据,最后经过调解,商家当场表态同意免费维修,使消费者李女士避免了600元维修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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