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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办受贿52万被诉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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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7月25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因收受企业回扣52万,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办被诉。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检方以单位受贿罪对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提起公诉,同时办公室主任郭某因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同被诉。

  根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6年间,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在与某公司合作证书制作的业务往来中,分三笔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回扣款共计52.5万元。2005年至2010年间,郭某担任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在该公司合作证书制作的业务往来中,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万元。

  此外,郭某于2006年11月将山西太原某艺校上交的2005年、2006年考级费共计42.7万元,私自存入自己开设的大额定期账户中,并从中获取利息2.6万余元。

  对此,检方认为,单位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无视国法,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他人回扣,其行为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某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承担刑事责任;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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