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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客运站旁精通酒店的一位保洁员捡到了15万元现金和一个黑色钱夹。在联系到失主后,有人前来领取了,但却是失主的下属。由于数额巨大,酒店方面不敢轻易将钱交给这位下属,而失主却称:“十几万对于我来说不过是小事。你让我的手下拿给我就行了。要不你们送到我公司来。”(7月24日《广西新闻网》)
可能对这位财大气粗的失主来说,15万元确实算不得什么,即使丢了也不那么的心急。但对于捡到钱的酒店而言,却似乎犹如手里握着一个烫山芋似的。
可能失主会觉得酒店方面过于谨慎,自己都已经和酒店电话确认了是派了一个下属前来代领,为何酒店还要机械、死板地只认当事人,而信不过代领人。
笔者认为,这位失主的不耐烦的态度是不可取的,而起提出要酒店将钱送上公司更是一种无理的要求。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任何一个人,不管有钱还是没钱,都不能刻意地伤害他人的爱心。
如果自己真的工作很繁忙,如果自己到酒店跑一趟的时间赚取的钱要远远超过15万,那么至少也应当写一份委托书给下属来代领,不然万一下属在取钱后溜之大吉,这责任到底算是酒店的还是失主自己承担呢?
试想一下,如果类似酒店一样的好心人做了善事,失主非但不感激,还要心里有所怪罪,那试问以后还有谁会再去自讨没趣呢?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