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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医保费8月1日开缴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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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通讯员张奇李苗地记者李大鹏)芝罘区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自8月1日开始,芝罘区居民可根据通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劳动保障机构进行缴费。

  8月1日至11月30日

  为集中缴费期

  此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户口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芝罘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全日制大学生,具体为: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城镇未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今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2012年度居民集中缴费期。所缴纳的为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费用。

  城镇医保缴费标准

  仍和去年一样

  原已参保缴费的普通居民,2012年度集中缴费期开始后,请携带《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劳动保障机构缴费。低保对象、重残人员、及“三无人员”等特殊人员缴费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福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缴费,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期限,确定是否缴纳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或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缴费时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周岁以下的可不提供照片),未成年居民可不提供身份证但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等特殊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福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期限,确定是否缴纳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居民在缴费时需补缴符合参保条件以来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原在学校参保的中小学校学生及原在街道办事处参保而今年新入学的学生,9月份开学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缴费。今年高中毕业考入大学的学生按学籍学校所在地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仍和去年一样,分别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缴纳。

  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联系电话:

  奇山:6226267

  东山:6213701

  向阳:6200393

  毓璜顶:6241651

  通伸:6651027

  白石:6249571

  凤凰台:6522079

  幸福:6807144

  只楚:6877719

  黄务:6730565

  芝罘岛:6851058

  世回尧:6012249

  卧龙:212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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