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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4: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热点专题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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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快报 福建省将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每户每月不低于9元收取。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目前,福州城市居民户征收标准有两种:无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9元;有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为每月每户6元。今年起采取“搭水征收”的方式。根据《通知》,福建省将积极利用水、电等收费平台,改进收费方式,并确保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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