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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管、物业开始施行新规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新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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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除外)需要改变整幢楼房用途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从7月中旬起,申请整幢楼房改变用途将执行新的《天津市整幢楼房改变用途备案程序》,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需要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的审核意见;自用房屋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人同意改变用途的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属于历史风貌建筑的,还应当提交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提交材料的同时填写《天津市整幢楼房改变用途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受理机关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出具《天津市整幢楼房改变用途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

  物业新规: 业主装修前 提前与物业约定施工时间

  昨天,本市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劝阻私搭乱盖行为中的作用,有效预防私搭乱盖行为的发生。

  按照要求,在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前,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与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施工时间、装饰装修人员管理、材料进出管理等事项并告知其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加强对施工车辆及物料进出管理,对发现有关运输私搭乱盖材料的,要及时劝阻进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私搭乱盖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违规业主(使用人)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管理规约,要求其停止搭建行为并恢复原状。在劝阻私搭乱盖过程中遇有与业主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堵塞交通等事件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项目所在区县房管局。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有私搭乱盖行为的业主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的同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走访等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再以寄送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提供私搭乱盖行为及前期所收集资料和所做工作情况,并配合执法人员到项目进行执法。

热词:

  • 物业服务合同
  • 申请人
  • 业主
  • 违规搭建告知书
  • 出具
  • 使用人
  • 规约
  •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 历史风貌建筑
  • 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