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薛皓中)记者今日获悉,山西股民周先生10年前因科苑集团(中弘股份前身)虚假陈述遭受损失,10年后,周先生起诉中弘股份虚假陈述。经和解,周先生最终获得5000元赔偿。
2010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科苑集团自2000年6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就私自频繁动用募集资金进行“炒股”和期货投资达2.98亿元的行为进行处罚。2011年3月15日开始,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陆续收到合肥市中院下达的中小股民诉讼通知书,至2011年10月17日,共有7名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合计诉讼赔偿金额约115万元。山西股民周先生得知相关信息后,随即委托上海市汇业(太原)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作者:薛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