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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股份”或“公司”)今日接到公司股东王镭、王辉和王洪俊出具的承诺函,就自愿对所持有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等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股份类别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镭
技术总监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6.4145
1.20%
王辉
供应部经理
无限售条件股份
84.3235
0.41%
王洪俊
人力资源部部长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2875
0.59%
合计:
452.0255
2.19%
注:上述股份为原限售股份,在公司上市满一年即2011年12月10日已解除限售。
2.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镭
53
0.26%
王辉
26
0.15%
王洪俊
30
0.13%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上述股东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目前未有通过任何形式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的情形。
2、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托管及其他担保权设置或者权利瑕疵及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上述股东承诺将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自愿追加锁定期,自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4、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追加承诺的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