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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湖北全省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均将建起10家以上平价商店,主要蔬菜价格较市场价低15%左右。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
平价商店得到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以企业自主投资经营为主,同时承担稳价惠民社会责任。文件要求,到今年底,省内各市州要建成10家以上平价商店,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有条件的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区要建成1家至3家。
湖北省物价局介绍,建设平价商店主要为稳定“菜篮子”价格,其经营的品种主要是蔬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副产品,今后将逐步扩展到其他生活必需品。平价商店实行销售品种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品种的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均价的15%以上,其他品种的价格应低于市场均价的5%以上。当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异常波动时,平价商店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稳价销售,发挥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
平价商店的设立由符合资质条件的经营者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签订协议,挂牌经营。价格主管部门将通过开办补贴、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差价补贴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湖北省自去年10月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途是平抑物价、储备物资、补贴困难群体。在全省推广建设平价商店,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措施。(记者熊星星、通讯员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