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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回应商家卖房噱头:酒店式公寓属限购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04: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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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7月24日消息(记者周洪)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期,部分开发商和中介在楼盘销售广告与推介中打出"酒店式产权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和"不限购不限贷"等噱头,上海有关部门就此事进行回应。

  此次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重申酒店式公寓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酒店式公寓特殊性就在于它是酒店式管理,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消费者经常将这个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以及公寓式办公楼混淆,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这些概念放到一块消费者真的是雾里看花,公寓式酒店虽为酒店但按规定不得分套销售;公寓式办公楼则属于办公楼不属于商品住宅;公寓式酒店属于旅馆,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业服务用地,房屋用途为旅馆,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公寓式酒店特殊性在于按照公寓式或者单元式的房型进行设计建造,但本质上仍是酒店不属于住宅,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而公寓式办公楼则属于办公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业服务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如果按照商业用地出让,使用年限为40年,如果按照综合用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要以合同为准。公寓式办公楼的特殊性在于建筑结构按公寓式或者是单元式进行划分,有独立的卫生间,适合向小型企业出租出售,但本质上仍是办公楼不属于住宅,不属于限购范围。

  市房管局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应该根据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等,政府批文所计价的规划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房型、房屋用途等要素来判断你所购房屋用途,自觉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理性购房。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出新闻热线4008000088,拨打热线电话即可将您手中的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反馈。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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