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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金融借贷类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45%。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新兴主体风险防控机制薄弱。为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更好地实现我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入驻我区的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此类案件的新兴主体。相对于国有大型银行,此类主体在表现出较强的业务灵活性的同时也显现出了风险防控薄弱等问题,常由于制度层面的不健全和操作层面的不规范导致贷款难以收回。二是当事人下落不明,公告案件频发。随着国家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银行在减少贷款业务的同时也加大了对不良债权的催收力度,银行往往会在内部设立诉前催收制度,对出现预期还款的当事人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先行催讨,故诉至法院的案件以债务人下落不明,银行催收无果的情况居多。三是法律关系日趋复杂。由于银行的金融创新,金融借贷合同中所出现的新名词不断增加,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对此进行正确界定。同时,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日趋复杂,反担保等情形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