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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实习生/霍佳敏)以欠债为由,绑架勒索事主20万元,还让手下灌屎尿给事主吃。昨天上午,李某江涉嫌制造毒品罪、绑架罪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对自己的行为,被告人李某江拒不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江于2008年6月17日伙同汪某、张某刚等人,将被害人林某某带至天河区某宾馆、越秀区某宾馆、天河某出租屋内,以殴打、威胁等手段让林某某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并向其家属索取赎金20万元后将其释放。
据被害人林某某陈述,2008年6月,他叫绰号“四哥”的汪某找人教训泡走他女朋友的男子。而在背后的“傻哥”李某江指挥汪某等人到东莞找该名男子没找到。随后,李某江以林某某故意玩弄他们为由,将林某某绑架,索要赎金20万元后才将他释放。
林某某称,绑架团伙以李某江为首,因为汪某曾对他说“傻哥”就是大哥,他们什么事都听“傻哥”的指挥;在整个绑架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汪某等都要电话请示“傻哥”,特别是索取赎金20万就是“傻哥”提出的,“就连灌屎尿给我吃,也是‘傻哥’吩咐的。”林某某说,被拘禁在宾馆期间,“傻哥”李某江胁迫他要筹钱,否则别想回家。
被告人李某江则辩称自己没有参与绑架,也不认识林某某。李某江说,汪某只叫他到宾馆开个房,后来又叫他到房间,但没有告诉他原因。他上去后看见几个人,发现自己都不认识后就离开了。过了几天后,汪某才打电话给他,说林某某是他的邻居,打麻将欠了他钱,现在事情已经搞定了,拿了20万元。
被告人辩护律师否认李某江参与绑架,并以本案超出诉讼期限为由认为不该再对被告人定罪。辩护律师还辩称,本案的20万元赎金目前仍然下落不明,证据链不完整,且证人均是同案者,其证言不能完全取信。
公诉人认为原告证词以及同案人的供认都说明李某江就是绑架行为的主谋者、策划者和实施者,李某江却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恶劣,应当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