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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某航天研究院原副院长朱某挪用公款45万元借给妻子曾工作的旅行社。朱某在案发前归还公款,案发后供述罪行。法院认为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罚。
莫把“从宽”当“从无”
案发之前归还公款,案发之后配合执法,案犯在犯罪之后的表现确实构成坦白从宽的减刑理由。然而,把“从宽减刑”演变为“免予刑罚”,就不免引发公众质疑:免予刑罚的判决究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还是在袒护挪用公款行为?过去发生过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这种质疑有一定的现实土壤,公众既害怕背后的“网开一面”,也担心这样的判决导向会点燃挪用公款的铤而走险之心。
如果“免予刑罚”确实于法有据,面对公众的质疑,相关方面也不妨多一些公开的普法解释,这样,才能较好地维护司法权威。
(陕西 陈国琴)
新闻背景:日前,广州沙湾牛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姜汁撞奶霉菌被检超标。对此,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偶尔犯错在所难免,应该“被允许”。
“偶尔犯错”亦关人命
在食品安全的概率上,99%和100%有着本质区别,因为1%的“偶尔犯错”也会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零容忍”,对食品生产出错做到“零概率”,不仅是食品安全的最高也是最低要求,更是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与良心所在。
“偶尔”的概率是多大,“犯错”到什么程度?如果缺少明确的概率界定,那么所谓的“偶尔犯错”就只是推卸责任的挡箭牌,使生产者放松自我要求、降低责任意识。当责任感欠缺、态度不端正,再好的法律也会成为摆设,再好的机器也难以造出安全的食品。因此,对食品生产者而言,没有“偶尔犯错”的自我豁免之词,只有“零概率”、“零容忍”的自我要求之责。
(四川 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