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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社会无诚信不稳,政府失信了,向社会公开道歉,只会有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高。”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王广泉牵头起草的 《法治要能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保障》课题报告中,提出珠海建立失信行为致歉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对其重大失信行为,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致歉。(7月19日 《珠江晚报》)
珠海市拟探索建立失信行为致歉制度,值得推崇。这不仅利于推动政府诚信建设,也利于政府 “知耻而后勇”,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事实上,政府建立失信行为致歉制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仅表明了政府改正错误的决心,也是对群众知情权的最大尊重,提高了行政透明度,就会杜绝社会上种种猜测、流言的传播,而且这也正是实行政务公开的本质与目的。
列宁曾经说过:“不怕承认自己的错误,不怕一次又一次地改正这些错误,这样一来,我们就会登上山顶。”所以,政府建立失信行为致歉制度,也是政府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样,讲究政府诚信,爱惜、珍惜政府诚信,既是一个政府有能力、有信心的表现,也是一个政府向全社会民众作出的政府职责承诺。
应认识到,危害猛于虎的政府失信,轻则会开启社会信用体系崩溃的闸门,重则直接侵蚀政府施政合法性的基础。而防范这样的恶果出现,政府就必须完善制度设计,自觉维护政府诚信的职责,面对些许的失误、失信,理应坦诚面对,真诚地向社会公开致歉,以获得民众的知情和谅解,同时以此为教训,谋取地方的善治。
总之,只有充分表现了政府敢于正视工作失误、乐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勇气,这样的政府才是真正值得信赖的政府。从这个层面说,呼唤“透明”,打造“阳光政府”,探索建立失信行为致歉制度,无疑也是建立政治文明和民主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