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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毛纪华
整理:李平
今年4月17日,经过11次调解,同村的张某和赵某终于把手又握在一起。谁能想到,就在几天前,两人还视对方如仇人呢?
事情还得从2012年1月说起。当时,同为村干部的张某和赵某参加由村委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上午两人还谈笑风生,下午就因言语不合掐了起来。冲动中,赵某挥掌想打张某,不料张某一下子咬住了赵某的手,赵某不堪疼痛用力抽回自己的手,却带出了张某的两颗牙。
经鉴定,张某两颗牙齿脱落,属轻伤,而赵某拇指也被咬成轻微伤。案件移交到我们检察院,案件本来很清楚,赵某动手打人,实属不该。赵某也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我院的调解,并主动提出承担5000元的赔偿。但要强的张某觉得自己在大伙面前吃了亏,张口索要10万元,并多次找分管副检察长,扬言赔偿得不到满足将采取过激行为。鉴于此,我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诉科科长负责调解。
随后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赵某上大学的儿子申请了助学贷款,妻子也瘫痪在床,实在不能满足张某的要求。赵某积极到亲戚处又借来5000元,凑够1万元。此时,我们发现,最近几次调解中,张某总是找借口离开。我得知这个情况,主动找到张某交流,原来张某知道赵某难以满足自己的赔偿要求,便不愿调解。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将此案起诉至法院。但是,赵某的家庭的确贫困,而张某也没有完全拒绝调解。于是,我们往返于双方家中,多次做张某的思想工作,经过11次沟通,张某对赵某的家庭情况表示同情,而赵某也多方筹措,又凑来1万元。至此,当事人双方终于露出笑脸,握手言和。
(作者单位: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