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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对一起篡改房地产权证面积获取不法利益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陈某在宣城市区某地段动迁工作中,为满足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款的要求,尽快完成动迁工作,采用涂改、挖补等办法,篡改被拆迁户薛某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中证载面积数据、使用性质等事项,对证载面积由小改大。陈某根据篡改后的数据做出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测算表,由各被拆迁户确认签字后,将上述材料上报至宣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该中心按陈某上报材料多支付薛某等八户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款。陈某采用篡改他人《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数据的手段从中骗取补偿款1.6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从事拆迁工作中,私自篡改他人相关房屋证件中载明的面积、使用性质等项目,其行为已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财产1.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刘艳)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