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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夏已入伏。随着气温的升高,晚饭后外出乘凉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本市一些路段时常发生路灯不亮的故障,这让城市夜景大打折扣的同时,也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不便。最近,津城便发生了若干起因为路灯不亮导致交通事故或者行人摔伤的事件。
家住本市河西区的市民张先生这几天晚上下班回家,发现门前路旁两侧的路灯集体“失明”。张先生担心像他一样经常走夜路的市民视线受阻而摔伤,就向城建、市政等部门反映了这一问题。但是,接下来的几天路灯仍然“失明”。那么,路灯不亮,该由谁来修复呢?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刚 一般应由市容园林管理部门维修
根据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第9条规定: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一)市容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灯光照明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级公园、垃圾转运和处理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委托市电力公司承担路灯照明的维修和养护责任。由“市容园林管理部门委托市电力公司承担路灯照明的维修和养护责任”的规定可见,市容园林部门是委托单位,市电力公司是受托单位,最终承担维修责任的还应是市容园林管理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路灯管理处专门成立了保着灯领导小组,并承诺“市区内灯泡故障48小时内修理完毕;紧急抢修45分钟内赶到现场。”提醒广大市民,发现路灯不亮或电缆被盗时,可拨打市电力公司95598反映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
天津财大教研室主任崔华强 有关部门不作为,群众可向其上级反映
城市路灯属于城市公共设施,有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天津市道路交通的路灯管理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下设的路灯管理处负责,出现相关问题可向该部门进行反映。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其有义务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有关问题。如果没有解决,属于行政不作为,市民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履行行政职责。
君荐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文礼 路灯不亮,须先确定责任归属
路灯能否正常照明,不仅影响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更关系着百姓的日常出行。路灯不亮,势必给人们的出行带来安全隐患,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通常情况下,路灯照明管理本着谁投资、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路灯问题久拖不决,多数情况是因为责任主体不清。因此,要界定路灯的维修责任由谁来承担,首先要明确路灯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再确定责任归属。
对于建设施工中的照明路段,如果施工路段的照明有问题而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作为管理者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城市主干道及巷道来说,属公共照明路段,由市路灯管理处负责设立路灯。该处作为管理部门,应承担维修责任。对于小区及部分企业单位附近的照明路段,小区的路灯应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企业单位的路灯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负责。路灯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各负其责,维护、管理路灯的正常照明,如此,路灯才不会沦为摆设,而为整个城市的夜晚带来光明。本报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