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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李彦佳 记者孙莹)中学生小宝在校期间被同学打伤,后精神疾病复发,他将四名施暴同学和学校告上石景山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经法院调解,小宝获赔7000元。
小宝因患精神分裂症,休学后又复学。其家人称,1月10日,小宝在校学习期间被几名同学殴打致伤,导致精神疾病复发并出现癫痫疾病,至今仍未康复。
学校认为,小宝在校期间与同学发生冲突,导致病情发作,校方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已尽到义务,不同意支付医疗费。而打人者一方并不认同小宝精神病发作与其他同学行为的因果关系,不同意支付除外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鉴于小宝家庭困难,在法官耐心疏导下,校方和学生家长均表示愿意调解纠纷,并给小宝适当赔偿和补偿。(文中当事人为化名)J001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