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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发店女老板为收取160元的“台费”,不惜介绍两名卖淫女给嫖客,结果触犯刑律进了班房。近日,湖南省会同县公安局以介绍卖淫罪将犯罪嫌疑人龙某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12月21日晚9时许,陈某、薛某到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一美容美发店找女店老板龙某要求嫖宿,龙某见生意上门,遂以每位每晚3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瞿某、龙某某从事卖淫活动,收取陈某、薛某嫖资600元,并从中抽取160元的“台费”。随后陈某、薛某二人将卖淫女瞿某、龙某某带至会同县林城镇一宾馆准备嫖宿,当晚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次日,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