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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无羁押必要嫌疑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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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张磊)7月17日,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小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因故意伤害他人被逮捕的小谭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修改后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今年3月2日下午,小谭在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将“冤家”徐某打成重伤,后主动投案自首。此案移送至萧山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因双方未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坚决要求从严追究小谭的刑事责任,萧山区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再次提审小谭时得知,小谭父母可能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承办人约见了小谭父母、律师和被害人家属,核实了双方已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的事实。小谭父母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已身负巨债,希望检察官考虑到小谭年仅15周岁,能对他取保候审。被害人家属也表示愿意给小谭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随后,该院在全面评估了对小谭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行性之后,提出了对小谭变更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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