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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晋中市召开了整治吃拿卡要、创优发展环境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截至目前,晋中市共立案查处“吃拿卡要”案件28案30人,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5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在发布会上,晋中市纪委通报了其中的10起典型案件。
这10起典型案件分别是:晋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榆次分局“吃拿卡要”受贿窝案,涉案人胡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人王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人吕某、施某,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案人刘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人王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行政撤职,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侯某在任榆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高某、白某分别在任介休市环保局副局长期间,收受企业贿赂,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白某在任太谷县工商联主席期间,巧立收费名目,侵害下岗职工利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所担任职务。
魏某在任太谷县侯城法庭庭长期间,非法占有当事人款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职务。
王某在任灵石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期间,向企业索贿,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曹某在任灵石县坛镇乡安监站站长期间,收受煤矿好处费,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平遥县宁固乡派出所所长王某,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昔阳县东冶头镇工商所所长杨某,违规收取会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