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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辆的士被“保护”费用近9万元
强收保护费的犯罪分子接受审判。 李兵摄
■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李波 李国勇
本报讯7月11日,化州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庭公开审判一宗“欺行霸市”案件。主犯黄某亮因犯敲诈勒索罪,而且数额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黄某亮,化州市同庆镇某村人。在庭审现场,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月间,被告人黄某亮获知当地某出租车公司的化州到茂名的出租车停放点改至移动通信公司旁(鉴江开发区地段),便伙同其他三人密谋,以收取“管理费”名义向 车主勒索。2011 年 1月至2012年3月间,先后采用恐吓、驱赶等手段,对停放在该处的37辆出租车强行收取每月每车100元至280元不等的 所谓“管理费”,共计勒索车主人民币85000多 元。化州市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及被告人的犯罪 事实,认定被告人黄某亮犯敲诈勒索罪,而且数额巨大,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亮有期徒刑6 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