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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朱某杰多次盗取公墓内骨灰盒敲诈勒索公墓管理处或死者家属,日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0年底,朱某杰从新闻中得知有盗取公墓内骨灰盒实地敲诈的案例后,想用此方法获取钱财。2011年2月底,他通过路边广告以每张200元的价格从一男子处购得作案所需的银行卡两张,并通过互联网查知韶关市各公墓地址,然后购买了手套、螺丝刀等作案工具。
2011年3月底,朱某杰趁天黑潜入本市曲江区万寿山公墓,用螺丝刀撬开墓穴,盗取该公墓福禄区×行×号骨灰盒,并留下一张写有联系电话、银行帐号、赎金要20000元的纸条后离开现场,将骨灰盒藏于公墓外500米处一涵洞内。该公墓管理人员李某发现骨灰盒被盗后,联系到朱某杰,朱某杰通过手机发信息威胁李某,如果不按其要求把钱汇入指定账户,就将骨灰倒入河里,同月30日,李某将20000元赎金汇入朱某杰指定账户。朱某杰收到钱后,用手机发信息告之骨灰盒藏匿地点,李某将骨灰盒取回。
同年5月20日至12月底,朱某杰又先后到浈江区新韶镇东联村的福海陵园、乐昌市麒麟山公墓、佛冈县龙山镇青松永久陵园、乳源县陵云公墓,以上述同样方式盗取骨灰盒,并将骨灰盒藏匿,随后向公墓管理处或死者家属索要赎金。
朱某杰共盗骨灰盒敲诈他人钱财5次,数额合计人民币92800元,得款人民币72800元,全部用于赌博输光。今年1月5日,公安机关在韶关市浈江区通天坡市场附近将朱某杰抓获归案。
浈江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朱某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